最早对外交关系进行论述的是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就是提出修昔底德陷阱理论那位。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有很多小国家,由于竞争和交流需要,国家之间派遣常驻的使节,这是现代外交制度的起点。从有国际关系的概念那天开始,国家的生存原则是丛林原则,国际关系主要围绕实力和利益展开的。强权就是公理,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是那个时代的外交理念。
17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出现维斯伐利亚条约,是国际关系史上一次巨大进步。互相尊重主权的平等和完整的均势原则成为国际关系的新准则,合作互利成为强权、利益之后的新的外交诉求。国际关系的核心诉求从权力变为权利。1815年欧洲反法同盟打败拿破仑,在维也纳召开重新规范国际秩序的会议,会议开创了通过外交关系确定国际秩序的先河,会议把均势作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然而,即便如此,均势原则也是以实力为基础的。各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均势原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对利弊得失的权衡。在殖民时代,西方强国之间遵循着均势原则,而对殖民地半殖民国家就转而使用强权和丛林原则。清朝后期国人感慨弱国无外交,也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无法和西方工业强国平等对话。
合则用,不合则废的实用主义外交原则最终导致了各国放弃外交手段转而使用战争手段解决问题,这是一战的爆发根源之一。凡尔赛合约确定的秩序以及后来的国际联盟是一战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也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里程碑。国际关系从早期的丛林原则经过合作原则最终发展到规制时代,各国从任性胡来的争斗,到各怀鬼胎的合作,最终接受外部规则的约束。
国际联盟的失败在于其制度设计的缺陷,协商一致的原则实际上导致国联无法进行有效运作。WTO也采用协商一致原则,在早期还可以,随着成员越来越多,诉求多样化,最终陷入僵局,这是协商一致原则的缺陷。联合国对国联原则进行了提升改造,综合了协商一致和实力原则,五常协商一致的原则保证了联合国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有效干预,由此成为奠定战后70余年国际秩序最成功的制度。联合国历史上因为五常内部的不一致导致很多问题无法解决也是不争的事实。联合国的有限性说明当下国际关系中规制原则还不是绝对的原则,利益和实力仍然左右着国际关系。
大使这个词在生活中用得最多是品牌大使、形象大使,取其代言人的本意。实际上外交大使也是一国政策的代言人。外交大使在国外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两个:维护本国利益,展示本国形象。维护本国利益这是根本职责,但国家利益的内涵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变化,当下的国家利益主要是国家整体利益,包括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形的利益和潜在的利益。对国家利益的定义往往影响了一国的外交政策。展示本国形象是近几十年来国际关系领域新出现的诉求,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扁平化趋势,各国大使与所在国家的民众距离近在咫尺。具有良好观感的外交官对于提升塑造本国良好形象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外交是国内政治的延续”这句话符合常理却经不住推敲。在某些方面外交的确是满足于国内政治需要的手段,但外交毕竟涉及到另外一个国家,一国政策都有着天然的权力和权利边界。就好比说,婚姻是个人意志的延续。婚姻的确体现了个人意志,但也离不开对方的同意,实际上婚姻幸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处理个人意志的水平。十几年前与我驻美大使见面,受教于他的低调务实和对时政的看法。他举了一个例子,我国商人在海外利益受损,国内舆论就说,派警察过去不行吗?我们的军队是吃素的吗?其实,派警察到对方国家执法,那是严重的侵犯主权,而派军队就是战争了。
“外交是妥协的艺术”,其实是前面一句话的延续。当一国的权力和利益诉求遇到边界,除了暴力,妥协是唯一的手段。普大帝说过:大熊国没有一寸土地是多余的。这话说得很漂亮,但在外交领域毫无意义。哪个国家的土地又是多余的?常有人说,是我的丝毫不让,不是我的分文不取,问题在于凭什么你认为的就是你认为的?这种自我为中心的利益观一旦遇到了边界,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无论国家还是个人,只要与他人互动,我行我素的自我原则只会制造麻烦遇到麻烦,妥协才是出路。真正的外交家都通过妥协为国家谋取最多利益,或者将国家损失降到最低,或者即便无法争取全部利益,也能获得国际上的道义支持。这一切都不是蛮横和战狼所能取得的结果。
优秀的外交官经常要为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在外部,面临利益之争,各国整人的手段层出不穷,稍有不慎就会身败名裂。在国内,民众思维通常是直觉性的,有时候是盲目的,想象不到妥协的价值,看不到妥协的必要性。他们喜欢放狠话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即使为此要付出代价。中国入世谈判对中国的意义无需多言,但至少在入世之初,谈判代表就面临着卖国贼的指责。有一个国企的朋友,一年做了9笔业务,赚了1000万,亏了100万,最终的效益是为公司赚了900万。但还是被人说事,说赚了是应该的,亏了就不对,要追责。放在外交领域,这种逻辑还是相当普遍存在的。在某种能程度上,爱惜羽毛的外交官其实是把私利看得最重。那些不懂妥协、不屑于妥协的,实际上是慷国家之慨打造个人的英雄主义光环。有人说,外交辞令很多时候是说给国内人听的。面对国家整体利益,个人毁誉是第二位的考虑,重身轻国,有悖于外交职业操守。然而知易行难,能做到这个境界的,并不容易。
最近的新闻话题之一是驻美大使擢升外交部长。很多人对这位专业、务实的外交官报以期待。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外交政策不是这个层级能决定的。诚然,职能部门的确是上级决策的执行者,做到部长的位置,很多言行都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但上级决策的依据实际上很多时候是职能部门提供的工作方案。部门方案的理念、格局、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上级决策的质量,而部长是一个部门理念的最大塑造者。
当下的国际关系是实力原则、利益原则、国际规则交织。实力是必要的,但拳头硬不是一切。维护本国利益诉求是合理的,但要尊重他国利益。国际规则是百余年来国际社会努力的结果,合理性是相对的,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更何况未必多数国家也愿意改变。在这样的环境下维护国家的利益,需要多交朋友,少树敌人。对这位新任部长还是持有比较乐观一点的态度,他做发言人时没有出格的言辞,做驻美大使时在中美关系风暴中努力做理性务实的沟通而不是火上浇油。看上去他不是一个十分敏感的人,不是一个十分在乎个人羽毛和个人光环的人,这正是职业外交人员应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