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一次打着人文关怀名义的法律倒退。

婚姻自由是基本自由,法律对基本自由的限制要慎之又慎。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基于婚姻的家庭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的幸福的源头。每当有人结婚,亲友都会送上祝福。对于离婚,人们虽然不至于送上祝福,但大多持有相当宽容的态度,特别在大城市尤其明显。遗憾的是,尽管婚姻这两个字都用女字做偏旁,但婚姻的起源却与女人的权利没有多少关系。婚姻实际上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在很长的时间里,甚至在今天社会的很多地方,男人对妻子实施暴力、虐待、强迫等行为,并不会受到太多的指责,甚至得到他人的谅解。如果这个男人侵害的对象是其他家庭的女人,那么他可能受到的惩罚要严重得多。同样是男人侵害女人,为什么惩罚的力度会有差异?为什么侵害家庭中的女人的暴行更容易被忽视和宽容?

在漫长的人类社会里,女人一向是被视为男人的私产,是配合男人生儿育女、照顾家庭的工具。既然是私产,那么男人对自家女人就有相当的支配和控制权。侵犯其他家庭的女人相当于侵犯他人财产,必然引起公愤。把婚姻中的女人作为私产的观念导致西方某些国家规定,男方对女方实施了暴力并不需要多少责任,这叫婚姻豁免权,美国最高法院直到1970年代才以“婚姻豁免权不能大过人权”为理由,推翻了婚姻豁免权,在那以后,家庭暴力、强迫、虐待等行为才会面临应有的惩罚。中国对家暴的关注是近20年的事,特别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那部电视剧上映以后人们才深刻反思家庭暴力。

婚姻豁免权虽然成为历史,但男权社会的思维,把女人看成私有财产的还大有人在,女人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事并没有改变。随便说几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就能看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婚姻中女人堕胎是否需要征得男人同意?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需要,甚至认为是必须。理由是父亲享有平等权利。真是这样吗?一个胎儿的孕育,女人经历了多少,男人经历了多少?他们平等吗?生下孩子以后,女人要承受多少,男人要承受多少?他们平等吗?一个对胎儿贡献了一个细胞的雄性生物要和对同一个胎儿贡献了上亿细胞的雌性生物讲平等,这本身就是一句笑话。所谓需要征得男人同意,事实上就是赋予了男人一票否决权,而否决的结果就是女人需要把孩子生下来,男人却毫发无损。所以真正的婚姻平等,堕胎的选择权应该是女人的自主权。

婚姻中男女之间的武打片问题有些敏感,这里不便展开讨论,只说结论:即便结婚了,一个人的身体也是自己的自由,没有义务去取悦于任何人,即便是夫妻。婚姻可能有很多义务,但绝不包括违背意愿的动作片合作。

如果离婚自由受限制,那么结婚自由没意义。这个实施了几十年的法律实践竟然在今天被附加了限制条件:30天的离婚冷静期。诚如人言,既然如此,那结婚为什么不设一个冷静期呢?答案不言自明:因为在有些人眼里,结婚是好事,离婚是坏事。婚姻既然是一种自由,那么选择不选择婚姻都是可以的,婚姻这个词语在价值判断上是中性的。否则,如果结婚是皆大欢喜,那么不结婚就是十恶不赦了。因此,至少在法律层面不要对婚姻持有任何立场,同样对一个人的婚姻状况也要不持立场。这已经是当今社会公认的文明规范,离婚冷静期本身就表明了对结婚和离婚的厚此薄彼,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要义。

婚姻既保护自由,也保护平等。根源于男权社会的婚姻制度,导致女人经常成为暴力、强迫、限制的受害者。离婚是女人求得解脱和救济的根本办法,降低离婚门槛可能是最为人道的制度。这句话实际上不仅适用于女人,其实也适用于面临女性家暴的男人。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中的不幸请外人来评判是不现实的,外人能给与一场不幸婚姻最好的救济,就是让弱势一方能够方便地离开。就好比一个人不幸和一只老虎相遇,旁人即便不能帮忙,起码也不能把那个可怜人逃生的道路堵死。30天婚姻冷静期的设定,看起来在努力维护家庭完整,在努力维护弱者的权利,但实际上加重了弱者的苦难。30天,对于幸福的人只是一瞬,对于不幸的人却是一生。

离婚冷静期实属多余。毕竟,导致婚姻破裂的是夫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而不是离婚手续是否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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