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是这个国家法律的最后解释者和裁判者。虽然说国会立法和修订的法条是法律的主体,但在实践中,大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也是法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法官在对一些重要判例做出解释时,往往会附带很长的评论性意见,这些意见往往展示了法官们对做出这项决定的纠结和思考,往往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和智慧的光芒。就像每年巴菲特致股东信一样值得一读。

大法官共9人,持有保守观点和开明观点的法官人数往往很接近,这样格局由来已久,也可以说是长期博弈的结果。这样的格局可以保证维持价值体系的问题,也能适应现实生活需要。在美国最高法院官网上不仅会介绍9位大法官的基本情况,也会介绍他们的法律倾向,这是容易被国人忽视的背景。美国大法官对待法律主要有两大对立的观点,即基要主义(fundamentalism)和进化理论(evolutionism)。基要主义认为人权和人性是稳定的,美国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与价值体系是长期稳定的。进化论认为,法律应该随着现实需要随时调整以适应新情况。从实用主义角度看,进化论的态度更容易为人所接受,但是正如进化过程会让猴子与人变成两个物种,对法律长期进行渐进性的调整,终究让当初的法律变得面目全非。

美国大法官不是立法者,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宪法和法律,保护法律不会有朝一日变得面目全非。但他们做的更多的是对法律的解释。上诉到大法官的问题往往是价值观的问题,经常让人面临道德两难的法律问题。说美国的例子不好懂,就说说中国的。

前段时间有个消息,某产妇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一位妇产科医生帮她紧急救治,最后仍然没有避免一些后遗症发生。后来这位医生因为非法行医被起诉,因为法律对非法行医的定义是“在正规医疗场所以外进行的医疗活动”。这位比窦娥还冤的医生进行申诉,说这是一次例外。法官说,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这位法官说的没错,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因为如果每个法官都可以根据个人好恶解释法律,那法律就乱了;但如果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甚至走向反面,那法律是不是出了问题?

美国大法官面临的情况比这个例子更加复杂,他们经常需要在基本权利和现实问题之间进行取舍。例如,宪法明文规定,美国国本来自于持有武器的民兵,人民持枪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另一方面各种枪击案又是美国人非常苦恼的安全问题。类似道德两难很多,言论自由是基本权利,那么发布色情信息是不是基本权利?为了修一条高速公路要拆迁一个单身老太太的房子,而那个房子是老太太和去世的老公亲自盖起来的,老太太不缺钱,而房子是她一辈子的回忆,该怎么办?为了打击恐怖主义分子,在每家门口放一个监控摄像头是否可以?这些问题都没有完美的解决办法,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美国司法规定凡是证据链有合理疑点就不能判决有罪。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权利和福利。但这样尺度也很容易让一些罪犯逍遥法外。所以今天美国的9位大法官权衡最多的就是,解决眼下的需要和我们长期以来捍卫的价值观,到底哪个更重要?当你亲自看着1789年宪法的原文,那种历史的责任感会让你不敢轻易做出取舍。

我们经常为了解决一种需要而放弃另一种诉求,这么做的时候似乎很有道理;当这种需要解决以后,那些曾经放弃的诉求也许会在未来的某一天成为你新的需要,但也许已经回不来了。

对待社会现象,一个很流行的说法是,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不坏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