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 (以下简称“JFRI”)
乙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国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联盟(NACOFEC) (以下简称“NACOFEC”)
丙方:Qaztrade 贸易政策发展中心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Qaztrade”)
鉴于:
甲方(JFRI)是中国在水果、蔬菜及其他农产品的研发、加工、储藏、检测、标准制定以及检验检疫技术领域的国家级权威机构。
乙方(NACOFEC)已与甲方(JFRI)的主管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致力于推动中哈两国在农业、贸易和合作经济领域的深入合作。
丙方(Qaztrade)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从事非原料产品出口和贸易促进与发展的国家级重点机构。
三方均认识到中国、哈萨克斯坦乃至更广泛的中亚地区之间农产品贸易的巨大潜力,并认识到加强包括卫生和植物检疫(SPS)措施在內的技术标准协调是提高贸易效率的关键。
三方有意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共同推动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联合机构,将高标准检测认证与产品研发、孵化相结合,以促进贸易,并协助哈萨克斯坦开发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高附加值产品。
为此,甲、乙、丙三方秉持“公平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主要目标:三方同意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共同推动建立“中哈农产品检测、认证与研发中心”(暂定名)(以下简称“联合中心”)。
战略目标:联合中心的战略目标包括两个部分:
(检测与认证)建立高标准检测平台,以支持中哈农产品贸易的便利化,并探索两国相关机构间标准与检测结果互认的路径。
(研发与孵化)成为中亚地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的引擎,协助哈萨克斯坦企业开发和生产符合中国标准和市场要求的高附加值食品。
检测与认证模块:
依照中国的 SPS和GB标准,为哈萨克斯坦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提供检测和认证服务(包括卫生和植物检疫检验),重点关注主要农产品。
研发与工艺验证模块:
提供与储存、保鲜和深加工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工艺验证和中试服务,重点关注哈萨克斯坦的特色农产品。
拓展服务:
在核心模块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包括SPS技术咨询、标准对比研究、专业人员交流与培训,以及联合参与国际合作项目。
甲方(JFRI)的义务(技术伙伴):
技术支持与实施:牵头为联合中心的建立提供核心技术、专业知识和人员培训。
中方协调与技术审批:为获得中国监管机构(如GACC)的批准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
可行性研究支持:为乙方牵头的可行性研究提供所有必要的技术数据、标准和专业知识。
乙方(NACOFEC)的责任(主要投资者和运营协调方):
高层协调与项目管理:利用其与ACFSMC的战略关系,提供战略支持并协助解决重大运营障碍。
资源对接:促进哈萨克斯坦的合作社系统及相关经济组织与联合中心对接,提供商业资源并协助获得当地许可和资质。
融资与设立:主要负责(或牵头)通过吸引投资为项目融资。负责建立运营基地,包括选址、基础设施、法律实体以及获得当地技术资质。
丙方(Qaztrade)的责任(政府协调方和促进方):
政府协调:与哈萨克斯坦当局协调,以支持项目目标。
协调与促进:参加联合工作组,作为项目协调方和促进方,协助解决政府和跨部门层面的问题。
需求管理:作为其协调职能的一部分,组织当地企业对测试和研发服务的市场需求。
投资促进:协助乙方为本项目吸引投资。
法律实体: 联合中心的法律形式、资本结构和管理体系将由甲方和乙方作为主要实体详细商定,丙方提供建议和见证。
资金投入: 乙方将牵头编写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定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式。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投入。丙方应提供行政和协调协助,特别是在促进吸引投资方面。
三方认识到,增进标准互通互认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目标,是促进贸易的关键,并可能需要两国政府层面的支持。
三方将利用联合中心作为平台,促进SPS 及其他标准的技术交流,共同探索贸易便利化的可行路径,并酌情积极寻求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为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0]天內成立“联合工作组”。
由三方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将负责协调本协议项下后续工作的落实,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商讨后续合作的具体事宜。
保密性: 三方同意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任何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原始知识产权(IP-基础): 各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应仍归其各自所有。
新生知识产权(IP-成果): 在“研发与工艺验证模块”(第2.2条)下产生的任何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利益分享,将由相关方在后续的“合资协议”或“技术开发协议”中另行详细规定。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五]年。经三方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同意,可以延长。
本框架协议是三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在相关方签署的后续法律文件(如“合资协议”或“项目合同”)中界定。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争议可提交[(建议: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以中文、[哈萨克文/俄文]和英文拟定,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两]份。所有语言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解释有任何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甲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乙方:NACOFEC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丙方:Qaztrade 贸易政策发展中心股份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甲方(服务方):宁波海田控股集团
乙方(合作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国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联盟
丙方(合作方):国际合作社联盟亚太地区办事处
为响应并深化“中国—中亚合作”精神,在2025年11月7日于上海举办的“中国—中亚农业贸易投资促进会”期间,各方秉持促进中国与中亚、东盟地区间经贸合作特别是合作社及农业领域合作的共同愿景,决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各方一致同意,利用甲方先进的B2B外贸服务平台及其作为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能力,共同推动区域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支持进出口业务同步发展。旨在降低贸易过程中的流程、支付与结算壁垒,并为区域内的贸易活动提供更高效、安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共同构建充满活力的贸易合作新格局。
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合法合规、安全有序:所有合作均须严格遵守中国及合作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外汇管理、跨境支付及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
市场导向、需求驱动: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平台服务内容与模式。
各方同意在以下领域探索合作机会:
甲方利用其线上B2B平台,提供“单一窗口”整合服务,覆盖贸易信息发布、商机匹配、线上展示与询盘等功能。此举旨在让企业能更专注于获取订单,而流程化服务则交由甲方平台协助处理,从而提升效率、节省成本。
智慧通关与认证:提供包括报关报检、原产地签证便利化等服务,并掌握通关实时状态,提升通关效率。
国际物流与仓储:提供国际物流服务,整合海外仓储资源,并实现国内外物流可视化节点呈现。
前提:所有服务均在完全遵守中国及相关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监管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甲方作为服务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与信息对接,不直接从事任何金融业务。
支付结算与资金安全:探索引入合规的第三方支付与结算方案,并通过第三方账户监管体系保障资金安全。
在线供应链融资:协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通过贯通单证流、货物留、资金流、信息流,打造在线订单融资服务模式。
贸易风险管理:引入合规保险服务商,并通过中信保EDI数据对接平台,为用户提供便捷的贸易信用保险等产品的对接服务。
本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合作的意愿与基本构想。
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法律权利或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的合作项目与细节,将由相关方另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商业合同。
本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甲方代表:
宁波海田控股集团
(签字/Signature):
职务:
乙方代表:
NACOFEC
(签字/Signature):
职务:
丙方代表:
Balu Iyer 先生 (Mr. Balu Iyer)
国际合作社联盟亚太地区办事处
(签字/Signature):
职务:
甲方:中国供销粮油公司 (China Co-op Grain & Oil Co., Ltd.)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哈萨克斯坦Eurotrans Group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双方于2025年11月7日在中国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中亚贸易投资促进会商”活动期间会晤;
双方均认识到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大宗农产品贸易与物流领域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和巨大的潜力;
甲方作为中国重要的粮油贸易企业,在市场渠道、国内分销、以及粮食仓储物流管理与设施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优势;乙方在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地区拥有强大的物流网络和资源整合能力;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未来大宗农产品贸易与物流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双方同意在两国政策许可的框架下,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共同探索和开发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大宗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物、油籽等)贸易机会,并致力于构建高效、稳定、低成本的跨境物流与仓储解决方案。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探讨和开展合作:
双方积极探讨从哈萨克斯坦向中国出口大宗农产品的长期、稳定的贸易模式。
甲方分享其对中国市场的需求信息,乙方利用其在哈萨克斯坦的采购和集货优势,保障优质、稳定的货源供应。
双方同意共同优化从哈萨克斯坦产地到中国消费地的全程物流链条。
重点研究利用中欧/中亚班列等国际物流通道,结合双方的物流网络优势,共同探索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时效和货物安全性的创新解决方案。
双方同意加强在哈萨克斯坦及中国境内的粮食仓储设施方面的合作,共同提升供应链的仓储保障能力。
根据甲方战略发展的需要,乙方支持并协助甲方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投资或建立粮食仓储海外仓。
相应地,甲方支持并为乙方在中国境内使用甲方的仓储物流设施及网络提供便利和支持。
甲方可利用其成熟的仓储物流管理经验和技术,为双方合作的仓储设施(包括乙方在哈萨克斯坦的设施)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运营服务。
双方共同评估在关键物流节点(如边境口岸、内陆枢纽)新建、租赁或升级仓储设施的合作机会,以支持大宗农产品的有效中转和集散。
双方同意就中哈两国农产品市场趋势、贸易政策、物流动态等方面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
双方可共同评估在哈萨克斯坦及中国市场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等其他相关领域的合作可行性。
为确保合作顺利推进,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工作联络机制,指定专门的联络人,负责协调和落实本备忘录项下的各项事宜。
双方同意,本备忘录为框架性文件。基于本备忘录的具体合作项目,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合同或协议。
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本备忘录是双方合作意向的表达,不构成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法律约束力或强制执行的承诺。
本备忘Klu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建议填写,例如:三]年。
本备忘录以中文和[建议:俄文或英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如对解释有任何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甲方:中国供销粮油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乙方:哈萨克斯坦Eurotrans Group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甲方: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乙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国合作社及其他形式经济共同体联盟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合称“双方”)
本谅解备忘录(MOU)于2025年11月7日在中国上海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CIIE)期间举办的“中国—中亚贸易投资促进会”上签署。
为促进中国与中亚地区更深层次的经贸合作,双方秉持平等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意共同发起并落实“中亚优品专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此项合作建立在甲方上级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ACFSMC)与乙方于2024年9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所奠定的良好合作基础之上。该合作意向通过“30个重点项目”筛选和“早期收获计划”等前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甲方作为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系统的骨干零售企业,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市场运营经验。乙方作为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地区的合作社联合组织,负责协调和组织区域内的优质供应商资源。
为明确双方合作意向,特此达成如下谅解:
目标:双方应努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高效的贸易通道。通过共同将“中亚优品专柜”打造为一个成功的品牌,旨在将以哈萨克斯坦为主的中亚国家的优质、特色产品,引入甲方在中国的零售网络(包括线上平台和实体店),以实现规模化销售。
原则:本项目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互惠互利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双方的合作应聚焦于产品引入、渠道开发、市场准入支持和联合品牌营销。
本项目的产品范围主要涵盖农业、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三大类别。其中,农产品与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蜂蜜、有机食品、植物油、面粉、坚果、干果、果汁、乳制品及肉制品;日用消费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手工艺品、毛毡制品、陶瓷及皮革制品。
双方可共同商定引进其他优质特色产品。
渠道准入:提供其零售网络内的销售渠道资源,包括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间和线上资源。
市场指导:为乙方组织的企业提供有关中国市场标准、法规和商业实践的专业指导和培训。
运营与推广:管理专用货架/区域的日常销售运营、库存和客户服务,并执行相关的品牌推广活动。
数据反馈:提供定期的销售数据和市场反馈,以指导供应链优化。
供应商协调:作为中亚地区供应商的主要协调方;负责组织、筛选和推荐合格的供应商及产品。
质量保证:确保所有推荐的产品符合原产国的出口标准以及中国的进口和质量标准。
组织参与:组织相关企业参与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培训计划。
供应链:协调供应商的生产、备货和出口物流,确保对中国的稳定供应。
联合工作组(JWG):双方应各自任命一个专门的工作团队成立联合工作组。该工作组将负责本谅解备忘录的协调、推进和实施。联合工作组将定期举行会议,评估进展并审查候选产品清单。
商业合同:本谅解备忘录是一个框架和意向声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具体的商业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定价、支付、物流和质量标准均应由甲方(或其指定实体)与乙方(或其推荐的供应商)另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商业合同。
期限:本谅解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3)年。经双方在期满前九十(90)日内书面同意,可续签。
保密:双方同意对在本次合作期间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争议解决:因本谅解备忘录引起或与本谅解备忘录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文本:本谅解备忘录以中文和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如对解释有任何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甲方: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乙方:NACOFEC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