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 (以下简称“JFRI”)
乙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国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联盟(NACOFEC) (以下简称“NACOFEC”)
丙方:Qaztrade 贸易政策发展中心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Qaztrade”)
鉴于:
甲方(JFRI)是中国在水果、蔬菜及其他农产品的研发、加工、储藏、检测、标准制定以及检验检疫技术领域的国家级权威机构。
乙方(NACOFEC)已与甲方(JFRI)的主管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致力于推动中哈两国在农业、贸易和合作经济领域的深入合作。
丙方(Qaztrade)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从事非原料产品出口和贸易促进与发展的国家级重点机构。
三方均认识到中国、哈萨克斯坦乃至更广泛的中亚地区之间农产品贸易的巨大潜力,并认识到加强包括卫生和植物检疫(SPS)措施在內的技术标准协调是提高贸易效率的关键。
三方有意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共同推动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联合机构,将高标准检测认证与产品研发、孵化相结合,以促进贸易,并协助哈萨克斯坦开发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高附加值产品。
为此,甲、乙、丙三方秉持“公平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主要目标:三方同意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共同推动建立“中哈农产品检测、认证与研发中心”(暂定名)(以下简称“联合中心”)。
战略目标:联合中心的战略目标包括两个部分:
(检测与认证)建立高标准检测平台,以支持中哈农产品贸易的便利化,并探索两国相关机构间标准与检测结果互认的路径。
(研发与孵化)成为中亚地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的引擎,协助哈萨克斯坦企业开发和生产符合中国标准和市场要求的高附加值食品。
检测与认证模块:
依照中国的 SPS和GB标准,为哈萨克斯坦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提供检测和认证服务(包括卫生和植物检疫检验),重点关注主要农产品。
研发与工艺验证模块:
提供与储存、保鲜和深加工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工艺验证和中试服务,重点关注哈萨克斯坦的特色农产品。
拓展服务:
在核心模块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包括SPS技术咨询、标准对比研究、专业人员交流与培训,以及联合参与国际合作项目。
甲方(JFRI)的义务(技术伙伴):
技术支持与实施:牵头为联合中心的建立提供核心技术、专业知识和人员培训。
中方协调与技术审批:为获得中国监管机构(如GACC)的批准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
可行性研究支持:为乙方牵头的可行性研究提供所有必要的技术数据、标准和专业知识。
乙方(NACOFEC)的责任(主要投资者和运营协调方):
高层协调与项目管理:利用其与ACFSMC的战略关系,提供战略支持并协助解决重大运营障碍。
资源对接:促进哈萨克斯坦的合作社系统及相关经济组织与联合中心对接,提供商业资源并协助获得当地许可和资质。
融资与设立:主要负责(或牵头)通过吸引投资为项目融资。负责建立运营基地,包括选址、基础设施、法律实体以及获得当地技术资质。
丙方(Qaztrade)的责任(政府协调方和促进方):
政府协调:与哈萨克斯坦当局协调,以支持项目目标。
协调与促进:参加联合工作组,作为项目协调方和促进方,协助解决政府和跨部门层面的问题。
需求管理:作为其协调职能的一部分,组织当地企业对测试和研发服务的市场需求。
投资促进:协助乙方为本项目吸引投资。
法律实体: 联合中心的法律形式、资本结构和管理体系将由甲方和乙方作为主要实体详细商定,丙方提供建议和见证。
资金投入: 乙方将牵头编写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定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式。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投入。丙方应提供行政和协调协助,特别是在促进吸引投资方面。
三方认识到,增进标准互通互认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目标,是促进贸易的关键,并可能需要两国政府层面的支持。
三方将利用联合中心作为平台,促进SPS 及其他标准的技术交流,共同探索贸易便利化的可行路径,并酌情积极寻求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为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0]天內成立“联合工作组”。
由三方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将负责协调本协议项下后续工作的落实,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商讨后续合作的具体事宜。
保密性: 三方同意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任何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原始知识产权(IP-基础): 各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应仍归其各自所有。
新生知识产权(IP-成果): 在“研发与工艺验证模块”(第2.2条)下产生的任何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利益分享,将由相关方在后续的“合资协议”或“技术开发协议”中另行详细规定。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五]年。经三方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同意,可以延长。
本框架协议是三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在相关方签署的后续法律文件(如“合资协议”或“项目合同”)中界定。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争议可提交[(建议: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以英文签署。中文、俄文版本仅作为参考。
甲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乙方:NACOFEC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丙方:Qaztrade 贸易政策发展中心股份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