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亚优品专柜”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甲方: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国合作社及其他形式经济共同体联盟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合称“双方”)

序言

本谅解备忘录(MOU)于2025年11月7日在中国上海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CIIE)期间举办的“中国—中亚贸易投资促进会”上签署。

为促进中国与中亚地区更深层次的经贸合作,双方秉持平等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意共同发起并落实“中亚优品专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此项合作建立在甲方上级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ACFSMC)与乙方于2024年9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所奠定的良好合作基础之上。该合作意向通过“30个重点项目”筛选和“早期收获计划”等前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甲方作为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系统的骨干零售企业,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市场运营经验。乙方作为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地区的合作社联合组织,负责协调和组织区域内的优质供应商资源。

为明确双方合作意向,特此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目标与原则

目标:双方应努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高效的贸易通道。通过共同将“中亚优品专柜”打造为一个成功的品牌,旨在将以哈萨克斯坦为主的中亚国家的优质、特色产品,引入甲方在中国的零售网络(包括线上平台和实体店),以实现规模化销售。

原则:本项目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互惠互利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合作范围与产品

双方的合作应聚焦于产品引入、渠道开发、市场准入支持和联合品牌营销。

本项目的产品范围主要涵盖农业、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三大类别。其中,农产品与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蜂蜜、有机食品、植物油、面粉、坚果、干果、果汁、乳制品及肉制品;日用消费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手工艺品、毛毡制品、陶瓷及皮革制品。

双方可共同商定引进其他优质特色产品。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 渠道准入:提供其零售网络内的销售渠道资源,包括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间和线上资源。

  • 市场指导:为乙方组织的企业提供有关中国市场标准、法规和商业实践的专业指导和培训。

  • 运营与推广:管理专用货架/区域的日常销售运营、库存和客户服务,并执行相关的品牌推广活动。

  • 数据反馈:提供定期的销售数据和市场反馈,以指导供应链优化。

乙方负责:

  • 供应商协调:作为中亚地区供应商的主要协调方;负责组织、筛选和推荐合格的供应商及产品。

  • 质量保证:确保所有推荐的产品符合原产国的出口标准以及中国的进口和质量标准。

  • 组织参与:组织相关企业参与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培训计划。

  • 供应链:协调供应商的生产、备货和出口物流,确保对中国的稳定供应。

第四条:实施机制

联合工作组(JWG):双方应各自任命一个专门的工作团队成立联合工作组。该工作组将负责本谅解备忘录的协调、推进和实施。联合工作组将定期举行会议,评估进展并审查候选产品清单。

商业合同:本谅解备忘录是一个框架和意向声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具体的商业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定价、支付、物流和质量标准均应由甲方(或其指定实体)与乙方(或其推荐的供应商)另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商业合同。

第五条:总则

期限:本谅解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3)年。经双方在期满前九十(90)日内书面同意,可续签。

保密:双方同意对在本次合作期间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争议解决:因本谅解备忘录引起或与本谅解备忘录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文本:本协议以英文签署。中文、俄文版本仅作为参考。

甲方: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乙方:NACOFEC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