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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把剑:从查理曼加冕到阿纳尼

从格拉西乌斯的“两种权力”到卡诺莎与阿纳尼,中世纪的教皇与君主争夺了三百年最高权威。这场争论没有赢家,它留下的,是一个始终存在两个权威中心的欧洲。

教权与王权之一 1 / 2第一街

中国历史上,佛寺道观由朝廷管理。北魏设沙门统,唐宋以后由僧官、道官统领宗教事务,出家须领官府发放的度牒;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后周世宗先后下令毁佛,史称“三武一宗”之厄。宗教组织可以兴盛,也可以被朝廷一纸诏令打压,它始终处在皇权之下。中世纪的西欧却长期存在两个权威中心:一个是国王和皇帝,一个是以罗马教皇为首、跨越所有王国的教会。两者谁高谁低,争了七八百年。这场争论塑造了欧洲政治的基本形态,也是理解十字军、宗教改革乃至近代政教分离的前提。

两种权力

罗马帝国接受基督教以后,皇帝与教会的关系起初并不对等。325年,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亲自召集尼西亚公会议(Council of Nicaea),裁决教义争端;此后东罗马的皇帝继续召集大公会议、任免君士坦丁堡的牧首,教会实际上处于皇帝的保护与控制之下。

罗马主教的看法不同。494年,教皇格拉西乌斯一世(Gelasius I)写信给东罗马皇帝阿纳斯塔修斯一世(Anastasius I),说统治世界的有两种力量:主教的神圣权威(auctoritas)和君王的权力(potestas),而在关乎灵魂得救的事务上,君王应当服从主教。这封信后来被反复引用,演化为“两把剑”(Two Swords)的比喻,典出《路加福音》中门徒对耶稣说的“请看,这里有两把刀”:上帝把属灵之剑交给教会,把世俗之剑交给君主。格拉西乌斯的信在当时并没有让皇帝让步,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几百年后的争论之中。

比喻本身并没有回答关键问题:两把剑都由教会授予,君主只是代教会执掌世俗之剑,还是两把剑各自直接来自上帝?在帝国完整的时代,这个问题并不急迫。西罗马解体以后,罗马主教身边不再有一位强大的皇帝,东罗马皇帝又远在君士坦丁堡,自顾不暇,问题才真正变得尖锐。

教皇与法兰克人的联盟

8世纪中叶,教皇面对伦巴第人(Lombards)的威胁,转向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法兰克人(Franks)求援。

教皇与君士坦丁堡的疏远还有宗教上的原因。8世纪20年代起,东罗马皇帝利奥三世(Leo III the Isaurian)推行圣像破坏政策,罗马教皇坚决反对;皇帝则把教皇在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的大片地产收归帝国,并把这些地区的教会划归君士坦丁堡管辖。教皇失去了东方的保护,也失去了东方的收入,转向法兰克人几乎是唯一的选择。751年,法兰克宫相丕平(Pepin the Short)在教皇的认可下废黜墨洛温(Merovingian)王室,自立为王;754年,教皇斯德望二世(Stephen II)亲赴法兰克,在巴黎附近的圣但尼修道院(Saint-Denis)为丕平及其二子行傅油礼。作为回报,丕平两次出兵意大利,756年把从伦巴第人手中夺得的拉文纳(Ravenna)等地交给教皇,史称“丕平献土”(Donation of Pepin),教皇国(Papal States)就此形成。

大约同一时期出现了一份伪造的文献《君士坦丁赠礼》(Donation of Constantine),声称4世纪的君士坦丁大帝把罗马城和西部帝国的统治权赠给了教皇西尔维斯特一世(Sylvester I)。这份文件在此后几百年里被用来支持教皇的世俗权力,直到1440年,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洛伦佐·瓦拉(Lorenzo Valla)通过分析其中的拉丁文用语和史实,证明它是后世的伪作。

800年圣诞节,教皇利奥三世(Leo III)在罗马的圣彼得大教堂(St. Peter's Basilica)为查理曼(Charlemagne)戴上皇冠。这一幕可以有两种解读:皇帝的权力由教皇授予,还是教皇只是承认了一个既成事实?查理曼的传记作者艾因哈德(Einhard)在《查理大帝传》(Vita Karoli Magni)中说,查理曼事先并不知道会被加冕,若是知道,那天就不会去教堂。史学家对这句话的真实用意至今各有解释,有人认为查理曼介意的是由教皇加冕这一方式,他并不反对皇帝的称号。可以确定的是,此后西方的皇帝都要到罗马由教皇加冕,这个惯例为日后的争端埋下了伏笔。

东方的另一种模式

在东罗马帝国,皇帝与教会的关系走了另一条路。皇帝召集大公会议,参与教义的裁决,君士坦丁堡的牧首由皇帝选定。近代西方学者曾用“政教合一”(caesaropapism)来概括这种关系,意思是皇帝兼有教皇的权力。今天的拜占庭史学者多认为这个说法过于简单:牧首和修士也曾公开对抗皇帝,8、9世纪的圣像破坏运动(Iconoclasm)中,反对皇帝政策的修士和信众最终获胜。不过东罗马的教会从未发展出一个与皇帝分庭抗礼、拥有独立法律体系和跨国组织的权力中心。

东西教会的分歧在11世纪中叶公开化。1054年,教皇利奥九世的使节、枢机主教宏伯特(Humbert of Silva Candida)与君士坦丁堡牧首米海尔·凯鲁拉留斯(Michael Cerularius)互相绝罚,争执涉及教皇的首席地位、圣餐使用的饼和信经中的一个词。当时的人把它看作又一次争执,东西教会的分裂是在此后两百年间逐步固化的。教皇对普世权威的主张,正是在这一时期变得格外坚决。

国王任命主教

加洛林帝国(Carolingian Empire)解体以后,10、11世纪的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时是大领主,掌握大片土地、城堡和司法权。962年,东法兰克国王奥托一世(Otto I)在罗马加冕为皇帝,随即颁布《奥托特许状》(Privilegium Ottonianum),确认教皇国的领地,同时规定新选出的教皇须向皇帝宣誓效忠。奥托王朝(Ottonian dynasty)有意倚重主教治理地方:主教不能婚娶,职位不能世袭,比世俗贵族更可靠。国王任命主教,并亲手授予象征教职的权戒和权杖。德国史学界所说的“帝国教会体制”(Imperial Church System),就是皇帝通过自己任命的主教控制帝国。

教皇这一方的处境同样并不光彩。9世纪末到10世纪,教皇之位常被罗马的贵族家族操纵,教皇在派系斗争中被废黜、囚禁乃至杀害的事屡见不鲜。955年当选的约翰十二世(John XII)当时只有十八岁左右,正是他在962年为奥托一世加冕,次年又被奥托召集的罗马会议废黜。帝国教会体制之所以能够成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罗马教廷自身软弱,需要皇帝出面整顿。

11世纪中叶兴起的教会改革要打破这一局面。改革的源头之一,是910年在勃艮第建立的克吕尼修道院(Cluny Abbey),它直属教皇,不受地方领主控制。改革派认为,买卖教职(simony)、神职人员结婚、世俗君主任命主教,都使教会受制于世俗利益。1049年即位的教皇利奥九世(Leo IX)巡行各地,召开会议,罢黜买卖教职的主教;1059年,教皇尼古拉二世(Nicholas II)规定教皇由枢机主教(cardinals)选举,排除了罗马贵族和皇帝对教皇选举的控制。

1073年,改革派的核心人物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当选教皇,称格里高利七世(Gregory VII)。1075年,他明确主张只有教会有权任命主教。

冲突的导火索在米兰(Milan)。11世纪中叶,米兰的一批市民和下层教士组成被称为“帕塔里亚”(Pataria)的运动,攻击已婚和买卖教职的教士,得到了改革派教皇的支持,与支持皇帝的大主教和贵族势不两立。1075年,亨利四世不顾教皇反对,任命自己的人选为米兰大主教,格里高利随即写信严厉警告。改革运动在这里与城市的社会冲突纠缠在一起,教皇在地方上也有了自己的支持者。教廷档案中保存着一份同年的《教皇训令》(Dictatus Papae),列出二十七条命题,其中包括:唯有罗马教皇可以被称为普世的,教皇可以废黜皇帝,教皇可以解除臣民对不义君主的效忠誓言。

德意志国王亨利四世(Henry IV)不肯让步。1076年1月,他在沃尔姆斯(Worms)召集本国主教开会,宣布格里高利不再是教皇。一个月后,格里高利绝罚亨利,并解除臣民对他的效忠誓言。德意志的诸侯本来就对亨利不满,借机表示,若他在一年之内得不到赦免,就另选国王。亨利被迫翻越阿尔卑斯山,在1077年1月赶到意大利北部托斯卡纳女伯爵玛蒂尔达(Matilda of Tuscany)的卡诺莎城堡(Canossa),格里高利正在那里避居。亨利在城门外悔罪三天,求得赦免。

卡诺莎常被说成教皇的完胜。实际上,亨利的悔罪解除了绝罚,诸侯失去了废黜他的法律依据。反对派仍在1077年推举施瓦本公爵鲁道夫(Rudolf of Rheinfelden)为对立国王,内战持续数年。1080年格里高利再次绝罚亨利,这一次效果远不如前;1084年,亨利率军攻入罗马,由自己扶立的对立教皇克莱孟三世(Clement III)加冕为皇帝。格里高利在南意大利的诺曼人(Normans)保护下出走,次年死于萨莱诺(Salerno)。

妥协的达成

“叙任权之争”(Investiture Controversy)又持续了半个世纪。争议的焦点逐渐明确:主教一身兼二任,既是灵魂的牧者,又是握有土地和司法权的领主。两种身份能否分开?英格兰先找到了答案,1107年,国王亨利一世(Henry I)与坎特伯雷大主教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达成协议,国王放弃授予权戒和权杖,主教则就其领地向国王宣誓效忠。1122年,皇帝亨利五世(Henry V)与教皇加里斯都二世(Callixtus II)签订《沃尔姆斯宗教协定》(Concordat of Worms),采取了类似的办法:主教由教会自由选举,皇帝不再授予宗教象征物,但可以在德意志的选举现场观礼,并以权杖授予主教作为领主的世俗权利。

史学家对这场争论的意义有不同的强调。德国史学家格尔德·特伦巴赫(Gerd Tellenbach)在1936年的《自由:叙任权之争时代的教会与世界秩序》(Libertas: Kirche und Weltordnung im Zeitalter des Investiturstreites)中认为,改革派争取的是教会的“自由”,更深一层,是要按照他们理解的上帝意志重新安排整个基督教世界的秩序,任命主教只是这个大问题的一个焦点。后来的学者则更多注意到地方社会、贵族家族和城市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认为各地的冲突各有具体的利益背景。

教会的法律与法庭

叙任权之争的最大后果,是让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分界第一次被清楚地提了出来。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Berman)在1983年的《法律与革命》(Law and Revolution)中,把格里高利改革称为“教皇革命”(Papal Revolution),认为它使教会成为一个拥有自己法律体系的独立实体,西方的法律传统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世俗与宗教两套法律体系并存,彼此竞争,也彼此约束。

教会的法律体系在12世纪迅速成形。约1140年,博洛尼亚(Bologna)的教会法学者格拉蒂安(Gratian)编成《教会法汇要》(Decretum Gratiani),把此前一千年的教会法令、公会议决议和教父言论整理成一个体系。教会法庭受理婚姻、遗嘱、誓约和一切涉及神职人员的案件,教皇的法庭接受来自整个拉丁世界的上诉。1095年,乌尔班二世(Urban II)在克莱蒙会议(Council of Clermont)上号召东征,显示出教皇可以越过国王,直接动员各国的骑士。

12世纪中叶,冲突以新的形式重现。皇帝腓特烈一世(Frederick I Barbarossa)力图恢复帝国在意大利的权力。1157年在贝桑松(Besançon)的帝国议会上,教皇使节宣读的信中把皇冠称为教皇授予的“恩惠”(beneficium),这个词也可以理解为“封地”,德意志诸侯群情激愤,险些对使节动手。此后皇帝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对抗了近二十年,并扶立了一连串对立教皇。1176年,腓特烈在莱尼亚诺(Legnano)败于伦巴第城市联盟(Lombard League),次年在威尼斯(Venice)与亚历山大三世和解,在圣马可大教堂(St Mark's Basilica)前向教皇行礼。

英格兰的例子说明,这种分界在地方上意味着什么。国王亨利二世(Henry II)在1164年颁布《克拉伦登宪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要求犯罪的神职人员也要受王室法庭审判,并限制向教皇上诉。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坚决反对,流亡法国多年。1170年12月,贝克特在坎特伯雷大教堂(Canterbury Cathedral)内被国王的四名骑士杀害。1173年贝克特被封为圣人,距他遇害只有两年多,封圣之快在当时极为罕见;次年,亨利二世到他墓前公开忏悔,接受修士的鞭打。坎特伯雷从此成为欧洲最重要的朝圣地之一,乔叟(Geoffrey Chaucer)的《坎特伯雷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写的就是前往那里的朝圣者。

教皇的顶点

13世纪初,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把教皇的权威推到顶点。1202年,他在谕令《可敬者》(Venerabilem)中宣称,德意志诸侯有权选举国王,但教皇有权审查当选者是否适合加冕为皇帝。英格兰约翰王(King John)拒绝接受教皇任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英诺森在1208年对英格兰颁布禁行圣事令,全国停止大部分宗教仪式,次年又绝罚约翰。1213年,约翰屈服,把英格兰作为教皇的封地,每年向罗马纳贡。英诺森还发动了针对法国南部清洁派(Cathars)的阿尔比十字军(Albigensian Crusade),1215年召开第四次拉特兰大公会议(Fourth Lateran Council),为整个拉丁教会立下统一的规则。

教皇手中有两件主要的武器。绝罚(excommunication)把个人逐出信众团体,被绝罚的君主,臣民可以不再效忠;禁行圣事令(interdict)则针对一个地区或整个王国,除了婴儿洗礼和临终告解等少数仪式,教堂停止举行弥撒、婚礼和葬礼。这两件武器的效力取决于人们是否在乎,在一个把得救看得极重的社会里,它们往往比军队更有威力,地方诸侯也常常借此向国王施压。

教皇与霍亨施陶芬(Hohenstaufen)家族的冲突在13世纪中叶达到高潮。皇帝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II)同时统治德意志和西西里,从南北两面包围教皇国。教皇格里高利九世(Gregory IX)两次绝罚他,1245年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cent IV)在里昂公会议(First Council of Lyon)上宣布废黜他。腓特烈死后,霍亨施陶芬家族很快覆灭,教皇赢得了这场斗争,神圣罗马帝国对意大利的控制从此瓦解。

思想的武器

这场争论也是一场持续数百年的笔战。支持教皇的一方援引《圣经》、教父著作和伪造的《君士坦丁赠礼》,支持君主的一方则援引罗马法和君权直接来自上帝的观念。12世纪,英格兰学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在1159年的《论政府原理》(Policraticus)中讨论了暴君能否被诛杀的问题。14世纪初,但丁(Dante Alighieri)在拉丁文论著《帝制论》(De Monarchia)中主张,皇帝的权力直接来自上帝,教皇无权干涉世俗事务。1324年,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Marsilius of Padua)在《和平的保卫者》(Defensor Pacis)中走得更远,认为教会不应拥有任何强制性的权力,一切强制权力属于由公民授权的世俗政府。这些论点在当时被教会谴责,却为后来的宗教改革者和近代政治思想提供了资源。

阿纳尼的耳光

一个世纪后,形势已经翻转。教皇的对手不再是有名无实的皇帝,而是日益强大的民族王国的国王。英法两国的国王为了打仗,要向本国教士征税。1296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II)发布谕令《教士俗人》(Clericis laicos),禁止未经教皇许可向教士征税,法王腓力四世(Philip IV)随即禁止金银出口,切断了法国教会向罗马的汇款,教皇被迫让步。

1302年,冲突再起。卜尼法斯发布谕令《一圣教谕》(Unam Sanctam),宣称两把剑都属于教会,服从罗马教皇是每一个人得救的必要条件。腓力四世的回应是召开有城市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Estates General),争取国内的支持。1303年9月,他的大臣纪尧姆·德·诺加雷(Guillaume de Nogaret)与教皇的罗马政敌科隆纳家族(Colonna family)一起,在意大利小城阿纳尼(Anagni)扣押了教皇。卜尼法斯被当地居民解救,一个月后在罗马去世。民间传说科隆纳家族的人当面打了教皇一记耳光,这一细节没有可靠的记载,“阿纳尼的耳光”却成了这个事件的代称。

此后教廷迁居法国南部的阿维尼翁(Avignon),近七十年间历任教皇都是法国人。教皇可以绝罚皇帝、让国王在雪中悔罪的时代结束了。国王们发现,只要掌握本国的教会、赢得本国臣民的支持,就可以与教皇抗衡。下一篇将讲述这一转变怎样在宗教改革中走到终点。

与中国对照,差别看得更清楚。中国的皇帝是“天子”,亲自主持祭天大典,本身就握有最高的礼仪权威,不需要另一个宗教领袖为他加冕。儒家士大夫可以依据经典批评皇帝,谏官可以封驳诏令,但他们都在朝廷的官僚体系之内,由皇帝任命,没有一个独立于朝廷、拥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和财政的组织作为依托。欧洲的君主则始终面对一个跨越国界、自成体系的教会。两种权威谁也无法彻底压倒对方,这种长期的对峙为臣民、城市和诸侯留出了回旋的空间,也使“权力需要受到约束”的观念在欧洲有了现实的基础。

延伸阅读

  • 布莱恩·蒂尔尼:《政教之争,1050—1300》(The Crisis of Church and State 1050–1300,1964),附原始文献选译
  • 乌塔—雷娜特·布卢门塔尔:《叙任权之争:9至12世纪的教会与君主制》(The Investiture Controversy: Church and Monarchy from the Ninth to the Twelfth Century,1988)
  • 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Law and Revolution: The Formation of 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1983)
  • 伊蒙·达菲:《圣徒与罪人:教皇史》(Saints and Sinners: A History of the Popes,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