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人们越来越频繁地感受到,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先进,利润越来越可观,消费者、劳动者和中小经营者的处境却未必改善。

一些大型平台凭借市场优势抬高收费,制定不对等规则,对消费者实行复杂定价。一些企业把经营风险层层转嫁给劳动者,用外包、派遣和所谓灵活就业规避责任。一些电商平台一方面把劳动者和商家压榨得苦哈哈的,另一方面从交易中获取巨额收益,却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恶性竞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问题反复出现,不能只归结为少数企业缺乏道德,也不能寄希望于企业家突然变得更有社会责任感。更深层的原因,是现代企业通常被视为资本所有、资本控制、为资本增值服务的组织。

劳动者付出劳动,消费者贡献需求和数据,供应商承担生产、库存和资金压力,企业规则却主要由出资者决定,经营收益也主要归出资者所有。只要利润仍是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压低人工成本、挤压供应商、放松质量控制,利用市场优势获取超额收益,就可能成为企业眼中的正常经营选择。

资本当然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问题不在于资本获得回报,而在于资本是否应当天然拥有压倒一切的权力。

企业价值从来不是资本单独创造的。一家零售企业离不开消费者,一家平台企业离不开商户、用户和劳动者,一家制造企业离不开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和上下游企业。价值既然由多方共同创造,治理权和收益分配就不应永远只围绕股东展开。

长期以来,谈论企业制度,往往只想到两种模式。一种是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另一种是投资者所有的股份公司。前者强调公共控制,后者强调资本效率。两种模式都有存在的必要,却不是企业制度的全部。

国家所有和资本所有之外,还有劳动者所有、消费者所有、生产者所有、使用者所有以及多方共同所有。合作社、员工持股企业、互助保险组织、信用合作机构、平台合作社,都属于这一制度范围。

这些企业并不否定市场,也不排斥资本。相反,经济越是发达的国家,这类经济的社会影响力越大。资本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不能因为出资就垄断全部控制权。管理者可以获得激励,不能把劳动者和消费者只看成成本和流量。企业可以追求效率,也不能把社会责任变成可有可无的公关装饰。

企业具体实现形式长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合作社常被理解为农业领域的政策性组织,甚至被等同于项目、补贴和行政推动,很少被当作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来认识。事实上,合作制完全可以应用于零售、金融、养老、住房、物流、互联网和专业服务。

现实中的一些合作社流于形式,有些被少数投资者控制。成员没有真正的表决权,也得不到合理的收益返还。名义上是合作组织,实际仍按资本控制企业的方式运行。

这不能证明合作制没有价值,只能说明真正的合作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判断一家企业是不是合作企业,不能只看名称里有没有“合作”二字,而要看它是否真正做到成员所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

消费者合作社应当服务消费者,不能借消费者之名为少数人牟利。劳动者合作社应当让劳动者参与决策、分享收益,不能只是换一种方式雇佣工人。平台合作社应当让司机、骑手、商户和用户参与规则制定,不能继续把他们置于算法和资本的单向支配之下。

企业制度改革也不能停留在要求资本发善心。可靠的社会责任必须建立在权利结构之上。

劳动者有稳定的谈判权、参与权和收益分享权,才不会在企业经营压力面前首先被牺牲。消费者能够参与监督,才不会永远被复杂规则和信息差支配。中小供应商在平台治理中有表达渠道,才不至于被流量、账期和排名机制随意拿捏。

这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要改造成合作社,也不意味着否定股份制企业。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组织形式。真正需要改变的,是把股东所有制,甚至华尔街模式,视为现代企业唯一标准的观念。

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应当允许多种所有制和治理模式并存。国有企业承担公共责任,股份公司发挥资本和创新优势,劳动者、消费者和生产者也应有机会通过合作组织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

企业不只是生产利润的机器,也是组织劳动、分配资源、塑造社会关系的重要制度。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企业,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消费关系和财富分配格局。

假如企业永远只为资本服务,技术越进步,平台越集中,普通人反而可能越缺乏选择。劳动者、消费者和使用者不能只是企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也应当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治理者和受益者。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会有更广泛、更稳定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