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千年图谱 · 制度与力量
The Sovereign State and Standing Armies
15到17世纪,欧洲君主逐步把军队、税收和司法集中到自己手中,形成拥有常备军和官僚机构、对内至高、对外独立的国家。法国法学家博丹在1576年的《国家六书》中系统提出了“主权”概念。
法王查理七世组建常设的敕令骑兵连,这是西欧最早的常备军之一。
意大利战争开始,火炮与棱堡改变了战争形态,战争开支急剧上升。
博丹出版《国家六书》,提出主权是国家绝对而永久的权力。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诸侯的领地主权与宗教自主。
霍布斯出版《利维坦》,从契约论证主权者的权力。
路易十四亲政,不再设首席大臣。
腓特烈大王即位,普鲁士以一支规模空前的军队跻身强国。
秦以后的中国早已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国家,有郡县、常备军和统一的赋税,在国家能力上长期领先欧洲。欧洲的特点是多个主权国家并立、彼此竞争,持续的战争压力推动了财政与军事技术的改进,这是“大分流”讨论中的一个重要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