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千年图谱 · 制度与力量
Towns, Merchants and Guilds
11世纪以后西欧城市复兴,市民通过购买或斗争从领主手中取得特许状,自设议事会、法庭与城防;商人与手工业者组成行会,规定价格、质量和学徒制度。“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是19世纪法学家对中世纪一条法律原则的概括:逃入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的农奴,领主便不能再追索。
威尼斯、热那亚、比萨等意大利城市凭借地中海贸易崛起。
伦巴第城市联盟在莱尼亚诺击败皇帝腓特烈一世,城市自治得到承认。
汉萨同盟把北海与波罗的海沿岸的商业城市连成网络。
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城市国家成为文艺复兴的中心。
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的商业与金融中心。
宋代中国的城市规模远大于同时期欧洲,开封、杭州的人口估计以百万计,商业十分繁荣。中国的城市是州县治所,由朝廷任命的官员治理;商人组成的“行”主要承担向官府供应物资和摊派的职能,城市没有发展出自治权和独立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