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上海各报的本埠新闻栏里,常有这样的短讯。下面这一条,是按当时同类报道的通行格式拟写的,文中「张氏」为虚构:

闸北某里少妇张氏,年二十二,昨日午后因与翁姑口角,吞服来沙尔水一瓶,邻人发觉,送医院救治无效,于晚间气绝。

几十个字,没有照片,没有标题,也没有名字。「张氏」是一种称呼,当时的社会新闻里天天用得着。

短讯的格式

那几年上海大报的本埠新闻,妇女自杀或自杀未遂的消息相当常见,多排在社会新闻栏的角落,与车祸、火灾、失窃、走失并列。篇幅通常很短,只有当事人有些身份,才会扩成较长的报道。格式高度一致:姓氏、年龄、地点、方式、一句原因、送医结果,到此为止。

已婚者写「某氏」,未婚者写「某女」,名字多不出现。

当时的社会学者注意到了这一现象。1920、1930年代,上海等大城市的自杀问题进入学术讨论,有人专门统计报纸上的自杀报道,分析性别、年龄、原因与方式。报纸上能看到的只是一部分,未送医、未报案的,不会进入任何数字。

一句原因,一句结论

报道末尾照例附一句原因:「因婆媳龃龉」「因夫妻反目」「因丈夫纳妾」「因家用拮据」「因被夫殴打」。接着再有一句结论:「一时想不开」「性情忧郁」。

「想不开」三个字,把背后的处境压缩成了个人的一时冲动。1930年施行的《民法》亲属编没有为妾设定名分,但纳妾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被当作重婚处理,事实上仍很普遍;民法允许妇女诉请离婚,诉讼的费用、娘家的态度与社会的眼光,使多数妇女无从使用这项权利;丈夫殴妻,只能按一般伤害罪自诉。这些都不在短讯的篇幅里。

服毒,跳楼,投江

来沙尔水(Lysol,甲酚皂溶液)本是消毒用品,药房随处有售,价钱不贵。1930年代上海报纸上的「服毒」,许多指的就是它。鸦片烟膏也常见于这类报道。

南京路上的几家百货公司,先施(1917年开业)、永安(1918年开业)、新新(1926年开业)、大新(1936年开业),以及1933年落成的永安新厦,是当时城中的高楼,也偶尔出现在「跳楼」的报道里。投黄浦江、苏州河的,身份最杂。租界大报的本埠新闻,对华界、近郊的事件报道得少,许多发生在棚户区和乡间的事,不会进入版面。

阮玲玉之后

1935年3月8日,电影演员阮玲玉服安眠药自尽,年仅二十五岁。

这是民国少数引起全国讨论的妇女自杀事件。她是联华影业公司的主要演员,主演过《神女》《新女性》;她与张达民、唐季珊之间的官司,此前被各报连篇报道;她的遗书中「人言可畏」四个字被报纸广泛转载。出殡那天,沿途观者据报载有十几万人。

同年5月,鲁迅以「赵令仪」的笔名在《太白》半月刊发表《论「人言可畏」》,指出报纸对她私事的追逐与渲染,是把她推向绝路的一环;文章也提到,对于并无势力的普通女性,这样的报道尤其方便下笔。

这场讨论围绕的是明星与报纸。每天短讯里那些没有名字的「某氏」,并不在讨论之内。阮玲玉之后,本埠新闻栏的角落照常刊出服毒、投江的短讯。

同一份报纸

五四以后,知识界谈「新女性」,讲经济独立、婚姻自由、教育平等。这些话在校园、文学和电影里成立,在画报封面和百货公司橱窗里也看得见。

同一份报纸的本埠新闻角落里,是另一群人:婚姻由父母定,丈夫可以纳妾,挨了打无处申诉,离婚要打一场她们打不起的官司。她们出现在报上,只有一次,只有一个姓氏,后面跟着一个「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