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初,联华影业公司的新片《新女性》在上海公映,各报广告版刊出了影片广告。影片由蔡楚生导演,阮玲玉、郑君里主演,故事取材于前一年自杀的女演员艾霞:一个受过教育的女性,在舆论与生计的夹击下走投无路。

一个多月后,1935年3月8日,阮玲玉在新闸路沁园村的寓所服下大量安眠药,当天去世,年仅二十五岁。报纸发表的遗书里有一句「人言可畏」,从此进入中文常用语。

报纸怎样登起明星

《申报》创刊于1872年,最早的版面并无「娱乐」一栏,戏曲消息夹在杂闻里,演员名字偶尔出现在戏园广告中。进入民国,京剧名角的演出广告、影戏院的放映广告逐渐成为大报广告版的常客。1930年代,《申报》的本埠增刊辟有电影专刊,登剧照、影评和明星动态。

原因不复杂,影片广告是报馆的一项稳定收入,明星的动态又能吸引读者。更起劲的是小报,《晶报》《福尔摩斯》《社会日报》一类,靠名人私事、社会秘闻招徕读者。小报与大报之间既竞争又互相借重:传闻先在小报上出现,大报随后报道当事人的回应与诉讼,读者两头都买。

一桩官司

阮玲玉十六岁时与张达民同居,后来分手。1930年代初,她与茶商唐季珊同居。1934年底至1935年初,张达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阮玲玉侵占财物,并控告唐季珊妨害家庭。阮玲玉与张达民、唐季珊之间都没有正式婚约,官司的法律基础并不牢固,却给报纸提供了现成的素材:电影明星、富商、旧情人、财产、私事。

各报随着案情跟踪报道,小报的说法更刺激,大报转述时常注明「据某报载」。案子开庭在即,3月8日,阮玲玉服药身亡。

出殡

阮玲玉的遗体停放在胶州路万国殡仪馆,前往吊唁的人络绎不绝。3月14日出殡,灵柩送往闸北的联义山庄安葬,沿途观者据报载有十几万人,交通一度受阻。当时报纸发表的遗书,一封致唐季珊,一封致社会,「人言可畏」一句即出自其中。1990年代,又有研究者公布另一版本的遗书,内容与当年见报的不同,遗书的真伪至今仍有争议。

《论「人言可畏」》

事后,上海报刊上关于「人言」的讨论持续了一段时间:明星是否应有私生活,报纸的报道是否应有分寸。

1935年5月,鲁迅以「赵令仪」的笔名在《太白》半月刊发表《论「人言可畏」》。他没有把责任推给某一家报馆,而是细看报道本身:新闻记者如何在社会新闻里渲染一个女人的私事,这样的文字对有势力的人无可奈何,对无权无势的女演员却足以致命。报纸的放大作用,在他笔下被拆成了具体的环节。

明星与生意

阮玲玉是联华公司的当家演员,《神女》《新女性》等片都由她主演。影业公司靠明星号召观众,报纸靠影片广告和明星新闻吸引读者,明星的形象在银幕、广告和社会新闻之间不断被生产、被消费。绯闻与官司登在报上,对影片的号召力未必是坏事。

这套机制里,明星本人的声音最少。电影公司写她的角色,小报写她的私生活,大报写她的官司,文人写她的死。她自己留下的,只有报纸发表的那几页遗书,而遗书本身后来也成了争议的对象。

最后一部影片

阮玲玉生前参与拍摄的最后一部影片,是联华公司的《国风》,与黎莉莉合演,由罗明佑、朱石麟导演,在她去世后的1935年公映。